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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9-05 13: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统计局 字号:[ ]

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6)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邮箱,将意见反馈至威海市统计局农业科,对匿名电话和邮件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31-5187039  

邮箱:nongyeke_tjj@wh.shandong.cn

公示时间:9月5——9月18

反馈问题

《山东省农药使用调查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小麦、玉米等6种农作物亩均农药使用量均较2019年明显上升,与上报统计结果存在显著差异。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流于形式,抽查发现,2020年菏泽市单县、德州市平原县、潍坊市坊子区等多个地方测土点几乎均位于道路旁,缺乏代表性

整改目标

整改后,农药使用量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农作物农药使用情况,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整改措施

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市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反馈问题专门召开了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市狠抓农业统计数据质量,对全市所有涉农乡镇的农药使用量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了《威海市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威海市统计局农业统计工作评价实施办法》,对农业统计的工作流程、质量管理、管理职责、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保证农业统计工作有章可依、违章必究。

(二)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从全面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竭力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严格基层数据质量管控、强化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落实等五个方面对全市各级统计系统提出严格要求。

(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进一步提高威海市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山东省农业统计自查自纠方案》和《威海市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威海市农业统计自查自纠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业统计自查自纠工作。在各区市自查基础上,市统计局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区市的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基层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纠正和限期整改,保证了源头数据的准确性。

(四)加强基层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针对乡镇农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业务能力差的情况,市统计局多次组织各区市、各乡镇农业统计人员进行农业统计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农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和提高数据质量打牢基础。

(五)加强基层数据质量管控。要求各区市建立对镇(街)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和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做到数出有源,保证区市、镇街、村居数据一致性。各级统计部门加大对数据质量的审核力度,将审核覆盖面由原来的下审一级延伸至下审两级,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做好对源头数据相邻年份、相关联指标数据的比对,确保农业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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