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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0 17: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统计局 字号:[ ]

各区市统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2021年11月9日,山东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统字〔2021〕80号),规范了全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提供了依据和标准。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专业年报会、集体学习等时机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威海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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