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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统计局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4 19: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统计局 字号:[ ]

各科室、中心、队:

《威海市统计局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五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统计局

2020年3月24日


威海市统计局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维护日常办公安全秩序,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切实解决我局工作人员上下班所驾乘机动车辆(燃油车辆、新能源车辆)停放事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停放地点

机动车辆集中停放地点为威胜大厦对面停车场。

二、停放规则

1、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减速慢行,并按照停车标线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无特殊情况禁止鸣笛。

2、机动车辆要在显著位置预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处理紧急事情。

3、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严禁乱丢乱扔垃圾。

4、局办公楼正门前禁止停车。

5、后院停车场主要用于对外开放及安全应急等其他临时任务需要。工作日期间,各科室机动车辆可按先到先停原则停放后院停车场1号至6号及21号车位,使用时间为7:30至17:30。各科室机动车辆禁止占用热电公司服务站应急车位(7号至9号)。晚间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加班)人员在值班(加班)期间可在后院停车场停放机动车辆。

6、后院停车场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1号至6号、10号至21号停车位对社区居民开放,开放时间为工作日17:30至次日7:30,法定节假日全天。

7、办公室负责我局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事宜,热电服务站负责所辖机动车辆停放管理事宜,北仓社区负责开放时间段内社区居民车辆停放管理事宜。

8、办公室负责与安通公司、热电公司服务站、北仓社区沟通协调。对不按照本办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超过两次将限制进入停车场。

9、其他未尽停车事宜需提前通知办公室。

三、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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